根據原國家部辦公廳《職工基本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fā)〔1997〕116號)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后,應對職工個人賬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
個人賬戶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
記賬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廣東省的做法是每年年初廣東省部門會公布廣東省上一年度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界時我市社保部門對上一年度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進行調整。在記賬利率公布前暫按上上年度的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結算適用上上年度的記賬利率,在記賬利率公布后對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進行全年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