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項目計劃精簡至三個
分別為:居住證年限、繳納年限和納稅情況
新快報訊 記者田曉霞報道:日前,東莞市局官微發(fā)布《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入學程序為:網上報名、審核評分、積分查詢、志愿填報、現(xiàn)場確認、積分公示、學位安排。相較現(xiàn)行《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取消了公布學位和計算積分流程,新增志愿填報流程。
根據(jù)《方案》,共設置三個積分項目,分別為: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與現(xiàn)行的六個積分項目相比,《方案》取消在莞服務年限、在莞接受教育年限和加分三個項目,更簡潔明晰。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累計年限,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從積分方持本市《廣東省居住證》的首次簽發(fā)日期開始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上一個年度12月31日。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社會、社會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滿1個月積0.2分。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稅額以近3個年度稅款計算。包括: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從事生產經營,每滿1元積0.005分。投資在莞企業(yè)的投資者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每滿1元積0.005分以及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
市民如有意見,可于2019年1月29日發(fā)郵件至dg_jfrx@126.com或郵寄至東城八一路1號東莞市機關二號大院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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