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派出所代管戶業(yè)務須知
一、申請條件
原戶口屬家庭戶,不能自行立戶且無遷入家庭戶、單位集體戶、派出所人才專戶條件的,可遷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
二、申請材料
(一)《市戶口市內移居申報表》(點擊下載);
(二)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戶口簿(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首頁);
(三)申請人現(xiàn)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不需提供);
離異: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加蓋已生效章的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欄已登記為“喪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核驗《出生醫(yī)學證明》,屬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明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居民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的,不需提供)。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需提供復印件,均按A4紙規(guī)格 豎向復印。
三、辦理程序
(一)預約后,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提出申請,隨遷的直系親屬可不到場;如整戶遷移,戶主到場即可;
(二)按上述規(guī)定應到場辦理的人員不能親自到場,可委托他人辦理。
1.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點擊“政務服務—委托代辦”欄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預約后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和委托編碼及相應材料辦理。
2.出具公證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預約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及公證委托書(收原件)前往戶政窗口辦理。
四、下列特殊情形,戶口將被強制遷入代管戶,原居民戶口簿頁自動失效:
(一)遷至本人房產或公租房立戶,但該地址已有前業(yè)主或他人立戶的,應當清理后辦理遷入。新業(yè)主應主動與前業(yè)主溝通辦理,如溝通無效,可向房產所在地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民警求助,民警電話通知戶主7個工作日內辦理戶口遷移,對逾期未辦或無法通知的,發(fā)《戶口遷移告知書》或公告等履行告知程序,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將該戶口直接遷入現(xiàn)戶籍地派出所代管戶。
(二)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房屋產權方要求另一方遷出的,雙方應溝通后辦理戶籍遷移,如溝通無效,可向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民警求助,民警電話通知遷出方7個工作日內辦理戶口遷移,對逾期未辦或無法通知的,發(fā)《戶口遷移告知書》或公告等履行告知程序,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將該戶口直接遷入現(xiàn)戶籍地派出所代管戶。
五、代管戶成員如符合下列遷出情形,應依次辦理戶口遷移: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產或公祖房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應遷至自有房產或公租房地址;
(二)符合遷入現(xiàn)工作單位集體戶條件的,可遷至現(xiàn)繳交單位集體戶;
(三)在本市有工作單位,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可遷至社保繳交單位注冊地派出所人才專戶;
(四)代管戶成員辦理戶口市內遷移,同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一并遷移;符合遷出條件,但不配合辦理的,限制辦理相關戶政業(yè)務。
六、注意事項
已具備遷出條件的申請人,應盡快辦理戶口遷出,如集體戶口卡遺失損壞,不再補辦,辦理市內遷入業(yè)務時,不需提供集體戶口卡。
七、溫馨提示
(一)該業(yè)務已開通網(wǎng)上預受理,也可直接預約至現(xiàn)場申請。
選擇網(wǎng)上預受理的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在“政務服務”專欄中的網(wǎng)上辦理窗口提交申請,待網(wǎng)上申請審核通過后,再行預約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二)該業(yè)務只能到現(xiàn)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業(yè)務咨詢電話:福田戶政:82923357;羅湖戶政:84460332;鹽田戶政:84460743;南山戶政:84466140;寶安戶政:29120405;龍崗戶政:28587001;龍華戶政:85135149;坪山戶政:84443020;光明戶政:84468768;大鵬戶政:8513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