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所需材料
情形1: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專門服務機構在線注冊賬號
材料說明:
1.用人單位注冊信息變更,需提供變更材料,可加蓋經(jīng)授權的外事或人事部門公章。
2.用人單位辦公地址、經(jīng)濟類型等變更,應提供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函、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注冊登記證明。
3.申請人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應提供已變更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代表證。
4.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商務部門認定)、企業(yè)集團(《企業(yè)集團登記證》,包括母公司和成員公司)、中央所屬企業(yè)及其二級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科技部門認定)、經(jīng)國家認定的企業(yè)工程研究中心(發(fā)展改革部門認定)、工程實驗室(發(fā)展改革部門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部門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經(jīng)信部門認定)以及地方技術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科技部門認定)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注冊賬號后,申請許可時可不再重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委托專門服務機構代辦的,專門服務機構具體辦理許可申請、延期、變更、注銷、補辦業(yè)務,需提交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明確受委托單位及具體受委托人、委托事項,并填寫受委托人身份證號及聯(lián)系電話。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用人單位或受委托專門服務機構信息注冊表材料下載 | 加蓋本單位公章。用人單位如加蓋本單位人事或外事部門公章,須授權。 | 1 | 0 | 電子版 |
單位合法登記證明 材料下載 | 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提供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1 | 0 | 電子版 |
負責人及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 材料下載 | 負責人及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或回鄉(xiāng)證等) | 1 | 0 | 電子版 |
行業(yè)許可證明文件 材料下載 | 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提交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文書。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2:境外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材料說明:
1.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非英文證明材料需由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翻譯件),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但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除外。受理機構或決定機構對翻譯件內容意思與原件嚴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單位重新提供。
2.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需查驗原件。
3.外國高端人才應根據(jù)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提供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同意許可決定機構根據(jù)需要進行補充調查。
4.通過計點積分達到高端人才標準的,應提供相應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明、漢語水平能力(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證書)、來華工作年薪的收入證明以及工作資歷證明等材料。
5.外國高端人才申請崗位(職業(yè))與原工作許可批準聘用崗位(職業(yè))不同的,應提供工作資歷證明。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或具備我國相應準入類職業(yè)資格的,還應提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文書或職業(yè)資格證明。
6.國籍變更的,應重新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7.關于文書領事認證規(guī)定可查詢中國領事服務網(wǎng)(網(wǎng)址 http://cs.mfa.gov.cn/),或具體聯(lián)系相應的中國駐外使、領館。
8.境外合同服務提供者指在中國境內無商業(yè)存在(即法律實體)但在境外從事實質性商業(yè)活動的境外企業(yè)的員工,為履行雇主從中國境內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中國境內提供臨時性服務,期間報酬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應的學歷和專業(yè)技術資格。服務提供者數(shù)量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要執(zhí)行的任務大小決定。 境外合同服務提供者申請來華工作許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外,還需提交在中國境內獲取的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合同雙方主體、工作地點、合同服務內容、申請人崗位及工作內容、在華工作期限、簽字頁)。
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用人單位可自行下載或打印。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材料下載 | 應提供中文合同,應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入選大企業(yè)直通車名單的和連續(xù)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用人單位,入境前無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職證明,入境后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內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請許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職務(職位)提升的除外。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材料下載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材料下載 | 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面部特征完整,圖像清晰,無斑點、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節(jié)之間,不低于354(寬)*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寬)*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1 | 0 | 電子版 |
隨行家屬相關證明材料 材料下載 | 包括隨行家屬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家屬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書,子女-子女出生證明或收養(yǎng)證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人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或公證證明)、體檢報告(18周歲以上家屬)以及電子照片。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復印或傳真件)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jīng)單位授權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工作資歷證明 材料下載 | 由申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xiàn)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包括職位、工作時間或曾經(jīng)做過的項目,需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并留有證明聯(lián)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或電子郵件。 | 1 | 0 | 電子版 |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yè)資格證明 材料下載 |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國外獲得的,應經(jīng)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國籍國或長期居住國(地區(qū))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材料下載 | 應當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jīng)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出具并經(jīng)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體檢證明 材料下載 | 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或經(jīng)中國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境外衛(wèi)生機構出具的體檢證明,簽發(fā)時間均在6個月內。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3:境外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材料說明:
1.申請人應補充填寫《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中有關申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部分信息。
2.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時提交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聘用合同等為申請人電子簽名的,需將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原件重新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
3.領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對采用承諾制的證明材料,可不提供原件核驗。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申請人所持簽證(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許可 材料下載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頁、入境簽章頁或居留許可信息頁 | 1 | 0 | 電子版 |
隨行家屬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材料下載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頁、入境簽章頁或居留許可信息頁。 | 1 | 0 | 電子版 |
聘用合同 材料下載 | 合同應當包括工作地點、內容、薪酬、來華工作時間、職位、蓋章頁(簽字)。 | 1 | 0 | 電子版 |
體檢證明 材料下載 |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簽發(fā)時間在6個月內。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4:境內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材料說明:
1.屬于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的,應先行注銷現(xiàn)有工作許可。
2.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及企業(yè)集團人員內部流動,指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或企業(yè)集團聘用的經(jīng)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在地區(qū)總部與其已向許可決定機構備案的全資或合資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間(母公司與其成員公司或者成員公司之間)的相同崗位上流動(包括改任新職務或從專業(yè)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注銷原工作許可后,自注銷之日起30日內提交新工作許可申請,應提交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聘用合同(派遣函)、有效居留許可、護照信息頁及注銷證明。崗位變動的,應補充提交相關工作資歷證明。
3. 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華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需提供家屬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書,子女-子女出生證明或收養(yǎng)證明)。
4.不符合境內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情形,但已入境的申請人,須按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程序辦理。
5.領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對采用承諾制的證明材料,可不提供原件核驗。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其他 材料下載 | 已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須攜帶該證件辦理許可。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jīng)單位授權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工作資歷證明 材料下載 | 由申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xiàn)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包括職位、工作時間或曾經(jīng)做過的項目,需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并留有證明聯(lián)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或電子郵件。 | 1 | 0 | 電子版 |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材料下載 | 應提供中文合同,應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入選大企業(yè)直通車名單的和連續(xù)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用人單位,入境前無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職證明,入境后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內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請許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職務(職位)提升的除外。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體檢證明 材料下載 | 須由我駐外使、領館認可的境外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或中國境內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簽發(fā)時間在6個月內。 | 1 | 0 | 電子版 |
簽證或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 材料下載 |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的,須提供工作類居留許可。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證明》 材料下載 | 屬于上述第二類申請情形的,須先行注銷現(xiàn)有工作許可。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5: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
材料說明:
1.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應提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文書。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yè)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延期時應提交崗位變更證明。
3.改任新崗位(職業(yè))的,應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按外國高端人才(A類)申請延期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領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
6.年齡超過60歲的外國人人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包含已購買醫(yī)療保險等內容的擔保函。
7.以工資收入標準申請工作許可的,辦理延期時還需提交工資收入證明,包括銀行流水、單位記賬憑證等。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材料下載 | 應提供中文合同,須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 | 1 | 0 | 電子版 |
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材料下載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頁、入境簽章頁或居留許可信息頁。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材料下載 | 卡證。 | 1 | 0 | 紙質 |
情形6: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變更
材料說明:
1.申請人護照(國際旅行證件)號,應提供新護照(國際旅行證件)號及信息頁、簽證頁。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yè)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應提供變更申請函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改任新崗位(職業(yè))的,應注銷現(xiàn)有工作許可,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領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變更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申請人簽字后再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 材料下載 | 1.申請人護照(國際旅行證件)號,須提供新護照(國際旅行證件)號及信息頁、簽證頁。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材料下載 | 包括現(xiàn)行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證》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7: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
材料說明:
1.用人單位依法被終止的,申請人提交《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申請表》可不加蓋單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無法申請注銷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關于注銷許可的情況說明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注銷的,經(jīng)申請由決定機構出具許可注銷證明。
3.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聘用關系解除、合同終止或其他與注銷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材料下載 | 聘用關系解除、合同終止需雙方簽字,用人單位需蓋公章。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8: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或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來華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材料說明:
1.符合外國高端人才(A類)或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外國專家短期來華相關辦理程序的通知》(外專發(fā)〔2015 〕17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申請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隨行人員均應填寫申請表。
2. 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來華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允許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申請時應填寫全部工作地點。
3.應按準予批準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4. 持Z字簽證,停留期不超過30日的,不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停留期超過30日的(含30日),需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
5.持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申請F字簽證,入境后無需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
6.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或具備我國相應準入類職業(yè)資格的,還應提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文書或職業(yè)資格證明。
7.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非英文證明材料需由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翻譯件),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但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除外。
8.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或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申請表 | 1 | 0 | 電子版 | |
工作合同、項目合同、合作協(xié)議或邀請單位邀請說明 材料下載 | 包括申請人姓名、國籍、工作地點、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點和入境次數(shù)。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材料下載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 | 1 | 0 | 電子版 |
情形9: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補辦
材料說明:
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須提交所有上傳至辦理系統(tǒng)的材料的原件核驗,材料電子版須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紙質復印件。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數(shù) | 復印件份數(shù) | 紙質/電子版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補辦申請表 材料下載 |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上傳至系統(tǒng)。 | 1 | 0 | 電子版 |
申請人遺失或毀損情況說明 材料下載 | 非中文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1 | 0 | 電子版 |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材料下載 | 證件損毀的。包括現(xiàn)行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yè)證》。 | 1 | 0 | 電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