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辦須知
一、適用人員
1.高端人才(A)類可直接申辦;
2.已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持工作簽證入境的外國人;
3.申請人在境內,已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并已取得工作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科創(chuàng)新政);
4.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不變且居留許可在有效期的;
5.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家屬持有效簽證或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
6.短期轉長期選擇其它選項;
二、流程
1. 已辦理許可通知的申請人在系統(tǒng)內補充簽證信息(Z或R簽證);
2.申請人填寫相關簽證或居留許可信息后,需重新生成申請表并上傳至相關附件;
二、附件上傳
1.所有附件需彩色、正放上傳。不得上傳無關的附件;所傳附件需與所選標簽相一致,不得錯傳。所傳附件原則上不得有水印遮擋。
3.不得上傳無關的附件;所傳附件需與所選標簽相一致,不得錯傳。
三、信息填寫
1.所有信息均需以中文填寫;所填信息需準確、屬實,與所提供的各項材料一致:
①護照號碼、姓名(包括大小寫)護照有效期與護照完全一致;
②所獲學位應與學位證書相符,沒有明確學位就不能自行填寫“碩士”或“學士”。
③背景應該連續(xù),不間斷,教育背景時間應與學位證書時間相符。
④工作經歷要從畢業(yè)日期后開始填寫,應該連續(xù)、不間斷;無工作期間,請?zhí)顚懘龢I(yè)。
⑤辦理簽證地為實際申請簽證所在地,通知辦理成功后,申請人必須前往該地申請簽證。故填寫時需要確認清楚。
⑥申請表、合同均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簽字。蓋章簽字處均需有日期。申請表需要勾選。
四、材料規(guī)范
1.附件均需原件彩色、正放上傳:
①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不能涂改;至少需要中文,中英文版本關鍵信息應一致;合同需要包括:起始時間、職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稅前稅后)、雙方簽字蓋章及簽訂日期(積點積分的還需明確每年在華工作時間);申請《通知》的時候合同應還未生效;
②境外派遣函需要包括:派遣單位名稱、派遣國家及工作地點、派遣起始時間、職位名稱、工作內容、薪資金額及發(fā)放單位,境內外公司蓋章;
③學位證明需要包含明確的學位字樣。(學士、碩士、博士);
④體檢報告需為境內出入境的體檢報告/使領館申領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表/經使領館認證的正規(guī)醫(yī)院的體檢;
⑤所提供的工作資歷證明應為全職工作的證明;
2.所有非中文材料需翻譯成中文,蓋章。
3.所有認證材料上的認證(包括認證章)均需翻譯成中文,蓋章。
五、材料提交
1.由本單位在系統(tǒng)中備案的經辦人前往受理點柜臺提交,同時需提交身份證原件;
2.委托中介遞交的,同時需提交委托代辦授權書。(注冊時已提交過代辦協(xié)議的不需要)
業(yè)務分類有:
1.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件已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
2.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yè))未變動,且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
3.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華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簽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的
4.符合自由貿易區(qū)、全面創(chuàng)新改革試驗區(qū)相關優(yōu)惠的
5.用人單位符合享有我國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
6.企業(yè)集團內部人員流動的
7.執(zhí)行政府間協(xié)議或協(xié)作的
8.已持工作簽證依法入境的駐華機構代表人員;已獲得來華工作90日以下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內,被境內用人單位依法聘用的
9.已獲得工作許可通知的
10.其他審批機構認定符合條件的
辦理流程
1.基本信息
2.申請信息
3.教育經歷
4.工作經歷
5.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