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單位集體戶
申請條件
(一)我市戶籍居民因居住,婚姻狀況變化、工作變動、原掛靠家庭戶解除掛靠等原因,在本市無家庭戶立戶和遷入家庭戶條件的,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現(xiàn)單位集體戶。(申請人本單位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其配偶單位集體戶)
(二)夫妻雙方均是我市戶口的原則上應并戶,除夫妻雙方屬各自單位集體戶成員,或涉及分紅不便并戶的。
(三)戶口遷移時,須將同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夫妻離異撫養(yǎng)權一方(除撫養(yǎng)權一方為市外戶籍)應將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
2、申請人現(xiàn)婚姻文書(戶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除外,屬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或民事判決書;屬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
3、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提供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材料,屬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戶口簿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除外);
4、申請人現(xiàn)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注明申請人與單位的人事關系及同意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意見并蓋章。(如遷入配偶集體戶提供配偶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注明申請人與單位的人事關系及同意遷入意見加蓋章,配偶(子女)一并遷入的應同時注明;
5、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chǎn)權信息查詢結果單(近三個月內有效)。
申請程序
(一)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二)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yè)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現(xiàn)場核驗材料及辦理
公安機關預審核通過后,申請人登陸互聯(lián)網(wǎng)“深圳市公安局戶政預約平臺”(http://hzyy.szga.gov.cn)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入戶登記。符合登記條件,請攜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并填寫《深圳市居民市內移居申請表》。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預受理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轉入補正程序的除外)通過,申報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攜帶資料預約前往現(xiàn)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