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辦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深府〔2016〕58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階段在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3、申請人為繼子女,單獨投靠繼父或繼母不予受理;
4、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 未滿十六歲周歲免提供)。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
3.申請人《出生醫(yī)學證明》。
4.被投靠人現(xiàn)婚姻證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戶口簿“婚姻狀況”欄已登記為“喪偶”的不需提供。
5.申請人、隨遷人遇有下列情形,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提供加蓋學?;驅W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或《在校證明》(注明校辦電話和聯(lián)系人姓名);②本人書寫的未婚未育聲明。
(2)戶口已遷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提供:①畢業(yè)證;②本人書寫的未婚未育聲明。
(3)子女屬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該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文書。
(4)隨遷子女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請人(被投靠人)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5)隨遷子女屬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收養(yǎng)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yǎng)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yǎng)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證件不是中文簽發(fā)的,須提供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申請程序
(一)網(wǎng)上申請 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實名注冊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二)審核審批 1、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 2、審批進度、補正材料通知、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微信公眾號告知,請及時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3、調查階段需申請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現(xiàn)場核驗材料 審批通過后,被投靠人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預約前往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辦理。核驗通過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 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四)辦理落戶手續(xù) 申請人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并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免提供)、被投靠人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二代證標準照片一張等材料,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審結(轉入調查程序的除外)。審批同意的,市公安局根據(jù)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發(fā)放入戶指標(如當年計劃執(zhí)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