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的嬰兒,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
一、境內(nèi)出生,出生不滿30天(超過30天但未滿一周歲的,參照辦理),尚未合法申報戶口;
二、父母雙方戶口均已遷入本市或出生時父母一方戶口已遷入本市,父(母)屬本市高校集體戶學生戶口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出生入戶計劃生育的政策內(nèi)一孩(雙(多)胞胎除外)。
注:1、根據(jù)《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申報前需先行經(jīng)本市父(母)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同意。計劃生育證明信息已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共享使用,申報入戶登記時不需提供紙質(zhì)《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2、高校在讀學生的嬰兒應在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母)一方申報出生登記。如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在讀學生集體戶口,應在嬰兒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地申報。如嬰兒父母畢業(yè)滿2年,但戶口仍屬高校集體戶學生戶口的,應在父母戶口遷出后,在遷入地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材料
一、《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不需填寫,受理后需申報人簽名確認);
二、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收取副頁);
三、嬰兒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的應分別提供死亡證明文書、失蹤判決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申請人父母的婚姻文書。屬離婚或再婚的,還需提交歷次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diào)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證明文書外,如該證明及戶口簿不能反映夫妻關系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當?shù)毓?、民政等部門出具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五、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出生醫(yī)學證明》補發(fā)、父母信息填寫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戶籍地、長期居住地或證件存疑的,還需提供蓋有發(fā)證機關公章的嬰兒出生醫(yī)學檔案復印件及申請人父(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出生醫(yī)學證明》信息與申報信息不一致或出生醫(yī)學檔案與《出生醫(yī)學證明》內(nèi)容不符的,需更換《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信息不真實的,監(jiān)護人可申請在市公安局指定或本市其他有司法鑒定資質(zhì)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憑鑒定結論向《出生醫(yī)學證明》簽發(fā)機關申請更換《出生醫(yī)學證明》);
3.父母子女關系真?zhèn)未嬉?,申報人無法有效舉證,也未能通過其他方式調(diào)查核實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zhì)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4.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在讀學生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嬰兒父母的集體戶口頁或?qū)W校出具的在校就讀及婚育情況證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與嬰兒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深圳新生兒落戶預約流程
1、登陸深圳市公安局戶政業(yè)務預約平臺http://hzyy.szga.gov.cn/index.shtml
2、快速辦理欄目選擇普通業(yè)務快速辦理(預約業(yè)務出生入戶、申請理由可自由選擇)
3、仔細閱讀新生兒入戶預約協(xié)議
4、仔細閱讀預約業(yè)務辦理須知,包含所需資料,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5、填寫預約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驗證碼、短信驗證碼)
6、選擇預約時間
7、確認預約信息
8、預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