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申報空缺崗位信息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空缺崗位信息登記表》;
2、單位領導簽署意見蓋章的《招用就業(yè)困難人員承諾書》;
3、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本(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明(新版)或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5、單位介紹信或法人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