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yǎng)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1)《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人員無需蓋章);(2)結婚證原件;(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jié)日順延)到所屬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yǎng)費。
2、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yǎng)費待遇標準
?。?)符合國家規(guī)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yǎng)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guī)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標準補足。
僅供參考,以市社保局出臺生育醫(yī)療實施細則為準(中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