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講實話弄丟一個客戶要賠嗎?
張莉在校讀研究生期間主修的是經濟專業(yè)。2019年7月,27歲的她畢業(yè)后選擇去一家證券公司上班。雙方就合同事項協(xié)商一致后,證券公司以辦理入職手續(xù)為由將張莉的畢業(yè)證留在了公司,張莉對此事并未在意。
第二天,張莉按照約定到證券公司上班。人力資源經理找到張莉,將雙方的勞動合同交給了她一份,并對她說:“ 你雖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不代表你已經加入了本公司。在3個月的試用期里,希望你好好努力。另外,根據規(guī)定,你試用期的工資是1000元,轉正后3000元。最后,希望你成功加入我們?!?/span>
張莉非常珍惜畢業(yè)后的第一份工作,她沒有再向公司提出什么異議。
工作的第一個月是輕松而順利的,張莉很快適應了公司的環(huán)境。有一次,張莉被一個同事臨時叫著一起去和客戶簽合同,本來也只是走一下程序,合同內容早已經談好。但是,張莉看到合同有很多問題。于是,出于對客戶的負責,她將這個客戶投資的證券風險一一予以告知。豈料,這個客戶竟然不簽合同了,要求再考慮一下。
事后,同事將張莉埋怨了一通,領導也知道了此事。
不久,公司決定以張莉工作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并要求張莉馬上離開公司。
張莉覺得自己是出于職業(yè)道德才與客戶講明白其中的風險,沒有什么過錯,現(xiàn)在公司無情地與自己解除,實在讓人氣憤。張莉同意離職,但要求公司補發(fā)試用期工資。同時,要求公司返還自己的畢業(yè)證,并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證券公司答復:返還畢業(yè)證可以,其他要求公司不會配合。因為,試用期工資已經支付給張莉,公司無須再另行支付。而且,張莉讓公司損失了一個客戶,應該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分析
依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支付的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而且不得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
剛畢業(yè)的大學生往往因為缺乏社會經驗或者急于尋找一份工作,從而接受不平等的勞動合同條款。一旦發(fā)生糾紛,又考慮到面子問題或者認為程序麻煩而放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張莉一開始就是這樣。后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還未開庭,公司就同意補發(fā)工資并不再索要賠償。因此,剛入職場新員工在被侵權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