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安排員工加班可調(diào)休嗎?
請問我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后,公司以調(diào)休而拒絕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是否有依據(jù)?
謝謝您的答復。
答:
根據(jù)《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安排補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兩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沒有法律規(guī)定可以選擇調(diào)休。
據(jù)此,用人單位安排您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不得以安排調(diào)休而拒絕支付加班工資。
法條鏈接: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