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工作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從事下列工種或崗位的人員:
(一)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
?。ǘ╅L途運輸人員、押運人員、出租車駕駛員、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工作性質(zhì)特殊,需機動作業(yè)的;
(三)實行年薪制或合同約定工資高于深圳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人員;
?。ㄋ模┢渌m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